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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东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者:萍乡市湘东区政府办  |  来源:  |  时间: 2018年07月02日  |     ]

 湘府办发〔2018〕7号

 

湘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东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峡山口街道办事处,区委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

《湘东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湘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东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60号)、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妇幼发2017〕11号)及萍乡市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萍乡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卫妇幼字2018〕5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免费婚检”),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建设“健康湘东”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认真实施市政府2018年八大民生工程、20件民生实事,在全区城乡开展免费婚检,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筑牢出生缺陷防治第一道防线,千方百计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方便群众、规范服务等有效途径,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响应的工作机制,将免费婚检工作全覆盖,逐步提高婚检率和阳性检出能力,力争2018年全区婚检率达到80%,2019年达到90%,2020年稳定在95%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免费婚检服务项目

免费婚检服务项目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项目、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和婚育意见指导。

1.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性生理与卫生知识、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的基础知识;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

2.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基本检查项目和补充检查项目(详见附件1)。

3.婚育医学意见指导。婚检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向受检者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科学的婚育医学指导意见。婚检机构在婚检过程中发现受检者可疑智力、精神异常或患有其他疾病,需要参考专科诊断意见或转诊时,应建议其至有资质的相关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详见附件2)。

(二)设立免费婚检机构与免费婚检场所

1.免费婚检机构。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要求许可,我区的婚检由区妇幼保健院承担。

2.免费婚检场所。妇幼保健院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便民、保密的原则。婚检场所要求布局合理,内部环境严肃、整洁、安静、温馨,有利于保护隐私,防止交叉感染。场所内应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检查室、宣传教育室、咨询指导室、检验室及其他相关辅助科室,并配备B超、妇检床、避孕药具柜等相应设施设备,常备避孕药、节育环、叶酸等免费发放的药品药具,以满足工作需要和群众需求。婚检场所的明显位置应悬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注明可以开展的检查项目。

3.免费婚检场所便民原则。统筹婚检场所与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检场所与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有各自大门,设立连通通道,并逐步规范。

(三)引导动员群众免费婚检

加强免费婚检工作的社会宣传。区、乡两级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和新闻媒体,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宣传手册、文艺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免费婚检的意义、政策、优生优育知识。

加强重点人群的宣传动员。各卫计办和各医疗机构要利用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婚育学校,做好婚检、婚育保健的宣传动员和咨询指导,向适婚群体发放婚前保健和宣传资料。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开展婚检宣传,婚姻登记场所要设置免费婚检宣传引导台。
    (四)规范开展免费婚检服务
    受检者填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详见附件3)后,到妇幼保健院1楼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办公室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免费婚检服务项目,面向不同需求的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和医学指导服务。对于近期有生育计划的,应当提供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免费发放叶酸、补充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对于近期无生育计划的,要指导避孕、发放免费避孕药具等;对于已怀孕的,纳入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建册建档,予以规范的孕期保健等;对于查出患有疾病的,给予必要治疗或提出转诊意见等;对于所有参加免费婚检的群众,要提供保健咨询服务,促进健康,建立完善高危人群健康档案,加强随访管理。妇幼保健院每月2日前向卫计委报送《萍乡市免费婚检月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

四、财政补助

婚检收费标准(含免费项目和自费项目),按照2012年4月第1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和《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萍乡市城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16〕21号)的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收费,经费负担按照市级财政负担20%、区级财政负担80%的标准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以上年婚检数为基数预拨,次年底按照实际婚检数进行核减或核加。

补充检查项目由受检者自愿选择,按照婚检机构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和《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萍乡市城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16〕21号)由婚检者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各单位和各乡(镇、街)要进一步提高对免费婚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自觉把行动统一到落实区政府民生工程、消除贫困代际传输、建设“健康湘东”上来,妇幼保健院要细化免费婚检工作流程,婚检场所的设置完善务必在2018年5月20日前落实到位,并开展正常工作。每月2日前向区卫计委报送上一月免费婚检工作进度,每年1月2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免费婚检工作进度报表。

(二)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各乡(镇、街)要加强对免费婚检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免费婚检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免费婚检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免费婚检的管理和技术培训,使每个参与免费婚检工作的人员深刻理解免费婚检工作的意义、内容、流程等,具备开展免费婚检工作的技术资质、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宣传动员能力。

(三)规范检查,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覆盖、便民、保密、自愿”的原则,规范开展免费婚检工作。妇幼保健院要建立健全婚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婚检阳性检出能力,保障受检人员资料的存档和保密工作;要扎实开展婚检各项检查和服务,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让婚检实实在在地发挥婚前保健、指导婚育和预防出生缺陷的作用。

(四)创新服务,便民利民创新服务模式,推广婚前检查、生育服务证明发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免费发放等“一条龙”“一站式”的服务模式,方便群众,保障免费婚检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从婚前、孕前、产前等环节着手,把免费婚检和医疗保健服务有机整合、有效衔接,为生育全程健康保驾护航。

(五)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免费婚检工作的督导检查,尤其加强对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免费婚检工作相关指导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政府绩效管理等考核体系中,促进免费婚检工作落实。

 

附件: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内容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及医学意见

          3.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

4.湘东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月报汇总表

 

 

 

 

 

 

 

 

 

 

 

 

附件1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内容

 

一、免费检查项目

(一)询问病史。

(二)全身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五官、胸部、第二性征、生殖器等检查。

(三)基本检查项目:

1.实验室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谷丙转氨酶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淋球菌筛查、梅毒螺旋体筛查、AB0血型检测、艾滋病筛查。女性加做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2.子宫附件B超检查。

二、补充检查项目受检者自愿选择

1.对于有结核病史或接触史、近期有发热、盗汗、咳嗽、咳痰等症状或自愿检查的人员,可加做胸部透视检查。

2.对于有输血史或自愿检查的人员可加做丙肝表面抗原检查。

3.受检者主动提出、自愿选择的其它检查项目。

 

 

 

 

 

附件2

 

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及医学意见

 

1.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2.婚育医学指导意见。婚检单位应向接受婚检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

(1)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应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2)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应注明“建议不宜生育”

(3)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应注明“建议暂缓结婚”。

(4)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应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5)未发现前款第(1)(2)(3)(4)类情况,为婚检时法定允许结婚的情形,注明“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在出具任何一种医学意见时,婚检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进行指导。

出具前4类医学意见为婚检阳性。

 

 

 

 

 

 

 

 

 

 

 

附件3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编号:

申请人

男方

姓名:               年龄:

相片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女方

姓名:               年龄:

相片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完成免费婚检签名

我们已享受了规定项目的免费婚检服务。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婚检机构检查登记

检查负责人签名:

婚检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登记

审核人签名:

卫生计生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户口薄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免费婚检机构保存,一份报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备案,作为资金下拨依据。


附件4

     年湘东区免费婚检月报汇总表

区卫生计生委(盖章)

县区区名称

结合登记人数

免费婚检人数

婚检率(%

疾病检出情况

出具医学指导意见情况

检出患病

指定传染病

严重遗传病人数

精神病人数

生殖系统病人数

其它疾病人数

总疾病检出比例(%

婚检阳性人数

婚检阳性率(%

婚检阳性总率(%

不宜结婚人数

不宜生育人数

暂缓结婚人数

尊重受检者意愿人数

人数

比例(%

人数

其中性病人数

 

 

 

 

 

 

 

 

 

 

 

 

 

 

 

 

 

 

 

 

 

 

 

 

 

 

 

 

 

 

 

 

 

 

 

 

 

 

 

 

 

 

 

 

 

 

 

 

 

 

 

 

 

 

 

 

 

 

 

 

 

 

 

 

 

 

 

 

 

 

 

 

 

 

 

 

 

 

 

 

 

 

 

 

 

 

 

 

 

 

 

 

 

 

 

 

 

 

 

 

 

 

 

 

 

 

 

 

 

 

 

 

 

 

 

 

 

 

 

 

 

 

 

 

 

 

 

 

 

 

 

 

 

 

 

 

 

 

 

 

 

 

 

 

 

 

 

 

 

 

 

 

 

 

 

 

备注:1.此表由各县区每月婚检数据,并于次月的2日前报区卫计委妇幼科邮箱。

      2.总疾病检出比例=检出患病男女总人数÷受检男女总人数×100%

      3.婚检阳性是指检出影响婚育疾病,并做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暂缓结婚”或“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四类医学指导意见。婚检阳性率=婚检阳性男女总人数÷受检男女总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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